今年初在香港乐富中央6度放火被判囚的年青积犯,在等女友放工的空档再次犯案,火烧浸大厕所及公园
垃圾桶,被捕后坦认
放火是为纾缓工作压力,昨日在区域法院认罪候惩。连同上一宗案件,积犯在两个多月内10度放火,法官以为控罪严峻,决定先索取心理讲演再判刑。
被告郭文豪(26岁)承认于今年1月18日犯下的4项放火罪。案情透露,于当晚8时半左右,浸大保安发现校园一男厕厕格着火,将火扑灭后又见另一层女厕着火,幸遭自动洒水系统救熄,但厕纸架及厕格距离板损坏。约1小时后,有途人发现四周的广播道公园及厕所内的两个
垃圾桶亦遭放火,警方其后凭浸大的闭路电视录像拘捕被告。
警诫下被告承认放火为减压,并指当晚7时半左右打算到乐富接女友下班,路经浸大入内闲逛消磨时间,进入一大厦2楼男厕以火机点着厕纸架后,欲再烧多些东西减压。于是他循楼梯往上走,见6楼女厕无被锁上,便入内烧厕纸架。当他离开大学,发现仍有空档,趁接女友之前,再走到广播道花园
火烧垃圾桶。
李祖诒大律师代表被告求情称,被告有4次案底,并透露其中一次放火是为报复同事,才在工作地点的储物室火烧发泡胶;并指被告有中三学历,于单亲家庭长大,哀求先索取心理讲演再作判刑。法官考虑到被告在短时间内接连犯案,决定先索取心理及背景讲演,押后至8月16日宣判,其间被告须还押监房。
被告上月才刚出狱,事缘今年3月他承认于年初6度在乐富中央放火。被告当时亦称选择乐富中央,是由于在该处接女友下班;当时索取的精神及心理讲演均表示被告心智正常,但性格较内向冲动,又表明见到火感暖和及安全,重犯风险高。处理案件的署任主任裁判官陈锦昌当日见被告即称:“我认得他,之前他的放火案是我判”,更慨叹早前轻判他社会服务令是“当时错了”,故上次将他判监4个月。
发布时间:2011.07.30 新闻来源:河北天伟环卫建材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